据当事人曾某交代,他是惠安人,做酒业代理生意。2日中午,他从惠安到德化考察酒业专卖店,傍晚6点,在与当地酒业代理商吃饭过程中,经不住朋友劝,喝了一杯多葡萄酒。
吃完饭后,曾某本打算找个酒店住宿,但由于国庆假期出游的人多,咨询的酒店纷纷客满,他遂于当晚10点30分开车从德化启程返回惠安。
10点40分,曾某在泉三高速德化出入口取卡时被高速交警拦下,交警闻到酒味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,当场检测结果为105mg/100ml,为涉嫌醉酒驾驶。民警立即将他送到德化县医院进行抽血固定证据。昨日凌晨1点,民警将当事人送至东南医院醒酒室醒酒,并委托东南医院司法鉴定所进一步检验、鉴定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。
昨日上午9点,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显示结果为83.13mg/100ml,为醉酒驾驶,曾某面临驾驶证被吊销,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惩罚。